受理号:
   
中心简介 机构设置
中心电话 政策法规
规章制度 全程代理
中心新闻 中心简报
中心公告 中心文化
光荣榜 领导审批
窗口设置 办事须知
窗口电话 表单下载
 

对服务提建议:



 
您是第 %> 位客人
2008年10月31日,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行15人在刘义敏主任的带领下来海宁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参观考察。 ......
房管窗口工作人员上门为群众服务 (图)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积极申报服务民生满.....
全市政务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召开 (图)
河南省新蔡县纪委领导来中心考察 (图)
党课教育--再学十七大报告 (图)
国地税联合窗口受到企业表扬 (图)
市政协主席张炜芬来中心视察工作 (图)
奉献爱心 温暖灾区
湖北咸丰县政府来人参观考察 (图)
房管处窗口上门为群众服务 (图)
中心窗口职工积极为灾区献爱心
中心房管窗口喜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办件统计

昨日收件: 325件
昨日办件: 566件
累计收件: 149268件
累计办件: 147290件

本站公告
 

自2007年3月26日起,市城管局户外广告定点审批项目进驻中心办理。

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105号),从即日起我中心窗口涉及取消的费用有:一、民政局窗口办理"收养登记",取消"收养公告费"100元;二、统计局窗口办理"统计证登记、变更、年检"。取消"统计证年检30元/次"和"统计证变更、核销5元/次"。

根据海宁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决定,从2006年9月25日起到12月底,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地税窗口将对有关税务登记证件进行统一更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纳税人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更换税务登记证件或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处罚。

按国家代码中心通知,为全面提高代码数据库质量,自四月二十四日起,系统升级后根据上级统一规定,办理代码证由即办件改为办结期限为3天的承诺件。请谅解配合

因浙江省代码管理中心计算机服务器进行系统升级、切换,中心质监局窗口于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下午四点半至四月二十三日停止办理代码证书。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原谅!

接海宁市城镇房屋拆迁办公室通知,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拆迁硖石镇河西路59-70号区块。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从即日起,停止办理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房屋租赁及相关手续。停办时间:自2005年11月14日至2005年12月30日止。

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37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委托你局办理我市审批土地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后,进行权属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我市土地登记公告固定场所设在市办证服务中心公告栏,公告期限为15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发出通知,就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普通住房标准问题作出规定:一、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二、实施时间:二○○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中心计生窗口,外来已婚育龄妇女从5月10日起在办理"避孕节育"查验时,未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而只有《暂住证》也可办理。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夜间建筑施工审批中若干问题的批复》(海政函[2005]8号)意见,在办理环保窗口许可项目“夜间建筑施工审批”时,需提供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有关证明。

按省财政厅通知,自2005年3月1日起,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及《会计电算化》的仍可办理会计上岗证外,其余暂停办理。具体日期待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后再办理。

办理公民户籍手续,请到人民路21号硖石派出所办理。办理出入境手续,请到文宗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办理失业、养老保险等社保手续,请到梅园路198号市社保中心办理。

市办证中心行政审批办证网络近日已经投入运行,运转情况良好

市办证中心已经搬迁到海宁市海洲路市行政中心3号楼,咨询、投诉电话:0573-7289001

市办证中心为方便群众办证,继续实行中午提前一小时上班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30-17.30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2004 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杭州腾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 电话:0571-88975249